本屆香港書展中,比較多朋友討論的新聞有兩種:一是少女模特兒以健康性感為賣點的「書」;二是「才女」鄧麗欣新書《陪著你走》那驚人的、大概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「33頁文字出現109個錯字」事件。
因為這兩則新聞太熱門,所以我本來也沒有打算再寫。但看見有不少網上的朋友都很熱中於批評鄧小姐,看著看著覺得這現象挺有趣的,所以我也來談一談網上朋友的反應吧!
先申報利益,我不是鄧小姐的支持者,也不是反對者。我對她的印象只是「有點漂亮的女孩」而已。
網上朋友的意見大都分為兩邊。一邊說「才女」名不副實,中文程度連小學生也不如。另一方面,也有不少人替她解釋,說只要她的文章能令讀者「有感覺」就好,錯別字這些是小問題大家不應斤斤計較云云......
大家有真的留意自己常說的「文筆」這詞的意思嗎?
「文」指的是行文的道理邏輯,「筆」指的是文章的修辭用字。只是內容「應該」會吸引人,但行文用字無法使人理解的文章是不可能吸引到人的(例如鄉間的老人
或許有很吸引人的故事,但只把他們的說話記下來卻不加整理修飾的話就算不了文章)。另一方面,只有華麗的詞藻卻沒有內容的文章也只是死文章,是不堪咀嚼的。
那麼,對一篇文章來說,「有感覺」還是用字精準比較重要呢?
我個人傾向前者,因為把錯別字找出來這工作可以找人代勞,而把故事說出來則否(請鎗這行為不在討論範圍)。我不是說鄧小姐的文筆好,只是說單以錯別字而否定一個人有說故事(寫作,至少是寫小說就是以筆來說故事)的才華是不足夠的,我們最多只可以說她書讀得太少,懂的字不夠而已。
本來,這事件只是一個笑話,是藝人和公司太有自信繞過出版社編輯而鬧出來的笑話(任何一個編輯也不可能允許這程度的錯誤)。相比起事件本身,網絡上的大家的反應可能更有趣(當然也包括我,否則我也不會寫這篇了)。
鄧小姐(及其公司)的解說當然是一派胡言,跟她認真就輸了。至於網絡上的朋友呢? 有不少朋友都貫徹網絡精神 - 一沉百踩,這倒挺符合我國古有的「文人相輕」這說法。至少,在網絡上寫東西的大家也算是「文人」,所以批評寫書的人時感覺會特別良好吧?
揪著錯別字的小辮子來批評別人,這是其中一個最容易也最安全的批評方式,只要有耐性肯查字/辭典就可以了。但,批評是一回事,批評的動機語氣又是另一回事。我看到不少批評者的行文用字也只是五十步笑百步,實在令人替他們冒一把汗:你們就不怕轉頭被批評的是自己嗎? 我看不爽的是批評的語氣和動機,大家可以不借批評別人來往自己臉上貼金嗎? 文筆去到哪個水平不是說了就算的,踩低別人也不一定能抬高自己的。
這是言論自由的社會,大家當然可以批評別人。然而,借批評別人來誇獎自己只是自欺而已。
又,順便也碎唸一下說「真正愛書的人不會去書展」的人。我背包裡通常有兩本(或以上)書,平均一星期逛兩次書店,一個月最少買一本書,而我是最近四五年都有去書展也有買書的......
延伸閱讀 (隨便在google 找回來的新聞,其實還有很多就是了......):









